誰說經濟條件較差,就代表爭取不到監護權?
發布日期:2/20/2023
睿理在過去處理的家事法案件中,接觸過許多因夫妻關係走向終點,離婚後面對子女監護權的分配時,當事人(多為女性) 擔心自己因為在婚姻期間,可能需要負責家中起居、照顧小孩等職務,而放棄了職場生活,因此經濟條件較差,或是有其中一方收入較高,導致離婚後小孩監護權必須判給對方的困擾。
究竟夫妻之間有一方的經濟條件較差,會不會影響小孩子的監護權分配呢?
法院在分配監護權時,更注重「 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 」,經濟條件雖然也是會判斷的標準之一,但並不是親權歸屬的唯一條件。
一般針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問題,會從夫妻雙方的「 社經地位 」、「 工作性質 」、「 身體健康狀況 」、「 人格品行 」、「 養育意願 」、「 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」等都是考慮因素。可以看出經濟條件絕非是家事法院會參考的唯一條件。
除了上述眾多的裁斷因素中,一般法院還會在審理親權歸屬案件時,另派社工人員來進行個別訪視,無論是未成年子女、還是夫妻雙方、或其他家屬進行審查,已考量監護權分配的問題,根據一段時間的家庭狀況觀察,來幫助未成年子女篩選出最合適的歸屬,以尋求他們的最佳利益。
另外在親權案件中,還有一個關鍵因素,也是家事法院會去考量的依據,就是「 是否影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發展 」,就像前文所述,雖說經濟能力與社經地位都是會影響判決的因素之一,但不用擔心因為經濟條件不如對方,就擔心會無法爭取到孩子監護權,只要在未成年子女的成長過程中,用心參與孩子的「 養育、照顧、陪伴與長時間的關心 」,那麼仍然相當有機會爭取到應有的照顧權利。
在家事法婚姻案件中,特別在爭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這方面,女方真的較容易有這一經濟層面的擔心,因為在生養孩子的過程中,需要歷經懷孕及育兒兩個階段,可能在這時候就暫時、甚至長時間的離開了職場,而喪失一部份的經濟能力。在沒有足夠的收入與存款支撐下,當遇到婚姻觸礁走向離婚,面臨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案件,就容易會居於弱勢。倘若真的遇到類似親權案件不用太過擔心,高雄家事法律師推薦-林怡君律師,過去處理過許多婚姻糾紛、孩子監護等案件,讓我們一步一步釐清您面對的問題,找到案件突破口,為您在爭取孩子的親權權益上不遺餘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