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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離婚訴訟 - 破綻主義】法律有規定不能離婚?想要離婚怎麼辦,讓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幫你

    【離婚訴訟 - 破綻主義】法律有規定不能離婚?想要離婚怎麼辦,讓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幫你

    發布日期:7/12/2023

    法律有規定不能離婚?!想要離婚怎麼辦,律師來幫你!

    (本文由林怡君律師、徐旻律師共同撰稿)

     

    近來「哥吉拉離婚事件」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,雖然有許多網友認為女方毫不尊重丈夫,而建議男方儘早離婚,

    但也有網友提出「難道這樣就要離婚嗎?」等質疑。

    我們在承辦離婚訴訟的時候,有時也會遇到被訴離婚的當事人問:「我跟先生/太太也沒有什麼大問題,婚姻關係內難免會吵架,但都只是小事,難道這樣就一定要走到離婚這一步嗎?」

     

    其實甚麼樣的情況可以離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有明確規範,像是與第三者合意性交、虐待配偶、想要殺害配偶等等明顯不可能再繼續婚姻關係的情況,

    但實務上最常以該條第2項有其餘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之「破綻主義」做主張,如雙方感情破裂彼此冷漠相待,或對方早出晚歸不顧家庭,在外已經有第三者,或甚至人間蒸發不知所蹤,其實都可以做為訴請離婚的理由,

    所以究竟怎樣的情況算達到法院會判決離婚的程度,並沒有絕對的標準,還是要看具體個案情形,以及如何去解釋雙方感情已經到了產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可能性。

     

    但您知道民法同時有規定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嗎?如果進到法院後,又會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?

   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但書規定,如果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單方面造成的,則該方就不能起訴請求離婚,

    如果雙方都有責任,則只能由錯比較少的一方(責任較輕的一方)提起離婚,但若雙方責任均等時,則雙方都可以訴起離婚,

    這樣的立法精神又稱為「消極破綻主義」。

    所以在實務上,不想離婚的一方除了表達自己還深愛對方,兩人婚姻沒有結束必要外,也可以從對方的行為才是造成婚姻破裂主因這個角度進行攻防;反之欲訴請離婚的一方除須證明兩人感情決裂沒有回復可能性外,當然也要多加舉證對方在婚姻中的種種過錯,正是現在須要訴請離婚的原因。

     

    另外離婚訴訟提起後,通常會先進入調解程序,由調解委員聽取雙方表述後,試試看能否讓雙方達成共識而離婚或撤回起訴,但因為家事案件多半會伴隨感情因素,不像一般民事訴訟如此一刀兩斷,所以可能會安排不只一次的調解庭,讓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調解過程中慢慢思考是否要改變當初的想法。

    另外調解委員也會提議雙方進行婚姻諮商,透過專業人士協助找出婚姻的癥結點,但若最終依舊調解不成,便會進入訴訟程序,由法院依法斟酌雙方提出的證據而為判決,如果判決准予離婚確定後,原告便能拿著判決書去戶政自己辦理離婚手續。

     

    最後,在離婚訴訟中,最重要的還是舉證問題,建議一般民眾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,讓律師依據您的情況,分析重點應該要蒐集何種關鍵證據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