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權利睡著了–消滅時效制度
發布日期:5/15/2022
《我只是一時沒注意,就不能要回我的錢了嗎?》
「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」,相信大家都曾耳聞這句經典的法諺,那麼甚麼情況叫做讓權利睡著?又為什麼法律不保護這樣的人呢?
《別讓權利睡著了—時效制度》
在民事事件上,法律設有時效制度,這是為了保護法律關係狀態的安定,避免人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一直懸而未決。畢竟,誰都不希望哪天開開心心吃著火鍋唱著歌的時候,突然有人拿30年前的借據來討債吧?
時效制度就是法律創設的一段期間,限制債權人必須在這段期間內及時行使權利,如果超過了這段期間,就算進入法院,債務人也能主張「時效抗辯」,法院就會判決債權人敗訴。
看到這裡,或許有人會想說:「聽別人說欠錢不還只要15年內要就可以了,其實這個時效期間很長嘛,不用擔心會超過啦。」但真的是這樣嗎?其實法律上規定的時效期間有很多種哦!
《才兩年而已,我就不能拿回我的東西了嗎?》
我們先來看個故事:小陳在交友網站上認識了A女,兩人相談甚歡都覺得找到了靈魂伴侶,迅速決定要攜手共度一生,於是兩人簽定婚約,小陳也送了A女很多東西,但是好景不常,後來兩人開始爭吵,未來的幸福幻想破滅,兩人也決定解除婚約,但直到兩年後,小陳才想到和A女要回當初訂婚送A女的東西……
婚約解除後要回贈與物的時效規定在民法第979條之2,只有2年時間,因此,兩年後才想到要請求的小陳,他的請求權已經超過時效了,也就是說小陳讓他的權利睡著了。
不過,幸好小陳突然想起他們當初解除婚約時,有另外簽訂一個契約約定A女要把東西還給小陳,而這個契約請求的時效,因為在法律上沒有特殊規定,所以就回歸到最一般的15年期間,最後小陳也順利的向A女要回當初小陳送的東西。
《結論》
大家在行使權利時切記要注意時效期間,尤其是各種非15年的時效期間,像是租金的5年、贍養費的5年以及旅店住宿費的2年等,畢竟時間是不可逆的,一超過時效期間就無法挽回,希望大家都能確實讓自己的權力醒著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