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慌不要怕,我們來幫你!
你需要專業、即時的「律師陪偵」支援。
常常在好萊屋電影上看到,警察會對即將逮捕的嫌疑犯說:「你有權保持沉默,否則你說的一切都會成為呈堂證供 .....」,這段話就是經典的『米蘭達警告 (Miranda Warring、Miranda rights)』。
以台灣的現行法規,以下幾個情況,都是當事人可能會當場立刻被警方帶走:
因為當事人被帶走後,就會接受警察、調查官的訊問,之後會接著送地檢署,讓檢察官訊問決定是否羈押或可以交保。
這時候,警調們會先告知當事人的權利:
所以,律師陪偵就是在當事人被偵訊的過程中,從頭到尾都有律師陪同偵辦。
有些情況下,當事人會覺得自己無辜,於是就不請律師,或覺得自己可以應付,也不想請律師。
但是,因為在偵查程序中,律師無法閱卷,而當事人講的每句話都非常重要,所以我們會建議當事人一定要請律師陪同偵訊。
律師到場時,可以先和當事人單獨談話,討論訊問時該如何回答。訊問時律師也都會在場,可以即時紀錄當事人做的回應,在之後的偵查程序中也可以更完整的掌握案情,對於當事人來說會更加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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