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給孝親費會被告遺棄嗎?
發布日期:8/4/2023
現代社會隨著少子化與經濟不景氣下,面臨著孝親費與棄養父母等法律議題,這些議題牽涉到個人與家庭間的情感與責任。孝親費作為一種報答父母長期照顧的方式,在不同的社會背景下引發了不同的爭議。同時,隨著現代生活壓力增加,不少人選擇放棄對父母的照顧責任,這種現象使得「棄養父母」成為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。
今天就和 睿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來討論:不給孝親費會被告遺棄嗎?
讓我們了解扶養義務與扶養費的常見問題吧!🔎🔎
📍孝親費?扶養費?
首先要先釐清的是「孝親費」與「扶養費」的說法,其實法律上並沒有「孝親費」的用詞,而是依照親屬之間在特定情形下相互負有扶養義務,並制定相關扶養義務的發生以及扶養方法的規定,所以並不是說身為子女就一定要給父母「孝親費」或「扶養費」。就子女對父母負扶養義務之要件而言,是以父母「不能維持生活」為限,也就是如果父母的財產已經不足以維持一般正常生活,子女就會對父母發生扶養義務,需要注意的是,這裡的扶養義務與父母是不是還有謀生能力無關,如果父母已沒有足夠財產維持生活,縱使還有工作能力,子女還是不能脫免扶養責任。
📍不給父母扶養費是遺棄罪嗎?
刑法所規定的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成立要件,是以義務人也就是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,將導致父母的生存有發生危險之可能,也就是重點在於如果子女不給扶養費或其他必要之生活扶助,就會對父母的生命造成危險的這種情形,因此如果父母現實上還有其他人照顧及供應生活必須費用或物品,實際上並不會因為子女沒有給扶養費就發生無法生存危險的話,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就算沒有給扶養費,也只是父母可以對子女提告請求付扶養費而已,子女並不會涉犯遺棄罪。一般來講,如果父母親已經重病或相當年邁,而且實際上也沒有其他人或資源的幫助,子女將父母遺棄不顧將導致發生生命危險時,就可能涉犯刑法上遺棄罪。
📍父母從小沒養過自己,子女長大要養對方嗎?
有些父母在子女年幼時期,並沒有盡到養育子女的責任,甚至完全失聯不知去向,反而年老的時候再回頭要求子女扶養自己,雖然子女原則上依法需要扶養父母,但在這種情形下,子女是可以依民法第1118-1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的規定,主張父母先因無正當理由而沒有盡到扶養子女的義務,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子女對這種不負責任父母的扶養義務。
📍可以要求其他兄弟姊妹共同負擔扶養費嗎?
父母的扶養義務是由所有手足依照彼此間的經濟能力分擔,因此原則上各手足間都需要共同扶養父母,如果發生其他手足不願支付扶養費的情形,是可以由特定子女先行支付後,再對其他手足起訴請求返還他們應該負擔的部分,或是直接由父母對不支付的子女提告請求。在此建議所有的扶養費都用匯款的方式支付,以避免之後父母子女間或手足之間,就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額度有爭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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